5月26日,在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叶明向阜康市红黄蓝亲子园园长王思涵颁发了家庭教育指导师聘书,王思涵现场给参加活动的师生和家长上了一堂家庭教育指导课。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以来,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机关打造“教育性宣传模式+保护性支持起诉机制+挽救性特别程序”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昌吉州检察机关在新媒体平台开设“小黄花”工作室,打造未检宣传品牌,创新普法活动,推出8个原创线上法治课,帮助未成年人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制作新媒体未检业务专题板块,录制精品微法治课,围绕校园安全管理、学生保护等问题,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90余场,覆盖昌吉州中小学,受教育师生达51万余人次。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指导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拍摄全疆首部青少年法治宣传微电影《一十六》,讲述了少年涉罪后重返校园的故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平台及多个新媒体平台播出,累计播放量超一百万人次。

肩负保护职责,除了做好宣传工作,昌吉州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能动履职,用好民事支持起诉利剑,筑牢未成年人监护防线。

昌吉州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刑事检察与控申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办案中,发现涉未成年案件民事诉求部分需要支持起诉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去年5月,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马某追索抚养费案件时,发现变更未成年人马某的监护权更有利于其成长,于是支持起诉将马某的监护权变更至其祖父母处,并将线索移送至该院控申部门,帮助马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此案的办理,为全州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指引。

同时,昌吉州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加强联动,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向纵深发展。一方面与各级妇联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将村(社区)妇女主任纳入信息员,受理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另一方面与教育部门建立检校协作机制,制定《检教共建实施意见》,明确法治副校长担任校园调解员工作职责,对校园内信访问题介入调解。

2021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共参与校园内信访案件调解21件,其中支持起诉化解5件,调解结案16件。

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共同体落地见效,昌吉州检察机关检察官一方面做好校园安全监督员,全面开展入职查询工作,对教育系统教职工逐一配对查询,将“大灰狼”挡在校园外。另一方面,针对校园周边部分商家违规经营问题,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去年以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彻底整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

昌吉州两级检察机关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的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推动建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专业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私人定制”帮教方案,结案后跟踪回访,确保无再犯情况。此外,检察机关还建立“社工+心理疏导”救助体系,通过法律文书解读、心理诊断分析,从行为偏差、不良行为管理等方面,开展一对一心理测评,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拾生活信心。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首席记者/通讯员 | 王晨/金小红、陈相宇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